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责任,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四个加强”,持续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在县城某药店,记者看到,店内在醒目位置张贴着佩戴口罩进入的标识,在进门处,顾客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工作,店员时刻提醒顾客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店内井然有序,8000多个品种的中药、西药、中成药摆放整齐。其中,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也一应俱全。
“药店每天按时对店内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并登记,严格要求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进店顾客和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姓名、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确保信息可追溯。”县城某药店负责人陈小娟告诉记者,从2月1日起,截至目前,药店客流量9617人,其中购买“四类药品”人数2850人。
正在购买药品的秦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在买‘四类药品’的时候要登记个人信息,我们都很配合他们的工作,店员也会向我们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
药店是广大居民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着重要的“前哨站”作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到位,每天都会对全县药店进行检查。“平时我们主要检查药店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情况,包括消杀,入店人员是否检查体温、健康码、行程卡以及佩戴口罩等,工作人员是否做好自身防护,比如戴口罩,每日晨检等。”当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科长唐信龙和同事,对县城10家药店进行了检查,发现整体情况良好,“我们通过‘四类药品登记’小程序,检查药店的销售记录,基本上都把控得很严格,没有出现‘四类药品’流失的现象。”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培训指导,通过建立微信群在线培训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及时向零售药店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文件及通告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杨晓程表示,同时,他们还统一制定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有关记录,规范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我们还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印刷疫情防控宣传画册,张贴在药店醒目位置、发放消费者。加强巡查督查,应用智慧监管,利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平台进行汇总。”
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针对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零售药店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落实“四类药品”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一律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对不按规定做好店堂消杀、工作人测温并记录,以及购药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不测温、查二码等防疫措施的,予以立即整改,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警示,对经警示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也将被责令歇业整改。通过歇业整改或警示,倒逼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春节过后,我县已经检查督查药店400多家次,责令歇业整改10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警示的7家,其中1家经警示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已责令歇业整改。”杨晓程表示,“今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力度,充分应用智慧监管推动疫情防控。随着‘阳光药店’工程在完成调试启用后,将可以通过视频监控查看药店管理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全媒体记者 袁嘉翊 姜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