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公安局服务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工作力度,构建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向社会推出全县公安机关服务承诺。
一、严格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的要求,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出人性化执法举措,从接警、出警、处警和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打击处理、执法执勤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抓起,从民警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做起,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升公安执法水平。
二、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对国务院、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相关政策、管理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等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严格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对群众的咨询、投诉、办事、报警、求助等,由第一位民警负责接待、回复、办理或协助办理,对属于接待民警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立即办理;对不属于接待民警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接待民警告知当事人或主动引领到办事单位、办事民警办理。保证做到办事不推诿,服务不扯皮。
四、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时限内办结。如在审批时限内没有办结,视为默认许可,对群众报警实行限时出警。
(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当天受理并上传上级管理部门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立即办理。县公安局户口办证大厅办公地址:县公安局大门口南侧;办公电话:84155221。
(二)办理出国护照,符合审批条件的,15日内签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地址:县公安局大门口北侧,业务咨询电话:84155381。
(三)旅店业、印章业、典当业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在 15个工作日办结。咨询电话: 84199486(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84155215(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
(四)手续齐全的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由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完成登记审查工作。办公地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84157083。办理遗失补领行驶证,驾驶证,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结,办公地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84157090。同时我局在如东黄海汽摩城设立南通六县市首个机动车登记便民服务站,现场为新购摩托车的群众提供上牌、发证一条龙服务。
(五)建筑工程(含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根据建筑工程种类、功能等不同,分别在5个、15个、2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筑工程(含室内装修)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电话投诉。接到群众报警后,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重大财产安全,迫切需要立即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等一类警情,正常情况下,县城镇中心区域5分钟,城郊结合部10分钟,农村地区和水上处警民警以最快速度赶(一般一小时内)赴现场处置,其他紧急警情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处置,非紧急类警情尽快处置。
五、推行执法告知服务。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7日内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有关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可向案件承办单位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及办理结果,对确因法定原因不能告知的给予相关解释。
六、严格实行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行一站式服务,使申办人只需经一个窗口即可办结全部审批手续。凡到我局办户、办证、办牌、办照,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办内容,保证第二次办结。坚决做到能够一次办结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够当天办结的决不拖到第二天, 紧急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推行预约办理、留办反馈措施。
七、严格执行便民利民措施。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项措施》、《如东县公安局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十项措施》,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我县洋口港开发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保障。
八、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特约纪检监察员作用,定期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及公安民警的意见、建议,将各项公安工作与民警个人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对违反上述承诺、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如东县民政局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能。
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民政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努力打造亲情民政、满意民政。
(一)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士官)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牵头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士官)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县救灾救济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发布灾情;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受、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承担全县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县慈善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婚姻登记工本费9元/对;2、婚姻档案资料证明费20元/份;3、收养申请费20元/个,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4、解除收养登记费100元/件。
办事限时 1、婚姻登记。材料齐全,当日办结。2、收养登记。材料齐全,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服务规范 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办事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提供周到、热情主动、规范的服务。
违诺追究 对违反承诺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热忱欢迎所有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我局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全县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打造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向全县社会公众做出如下承诺:一、首办负责,高效便民
大力推行首办负责制,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对群众来访做到百分之百接待,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做到百分之百受理,对署名举报的做到百分之百答复,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应,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15日内告知处理情况;对于实名举报的,5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全面推行检察长接访、回访、下访制度,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推进民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民生的来信来访和控告举报,做到简化工作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举报电话:84512000)
二、严惩犯罪,力保平安
紧紧围绕长安如东建设,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客观、理性、平和地办理每一起案件,可诉可不诉的坚持不诉。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流程,不违法办案、不越权办案、不超期办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在立案后3个月内办结,案件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案件复查终结后,10日内将结果送达申诉人。刑事赔偿确认后,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
三、惩防并举,反腐倡廉
紧紧依托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遵守涉案款物扣押、处置、移送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制度,确保文明、规范、安全办案。针对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围绕洋口港建设、铁路建设等开展重点预防,确保全县重大项目的健康、有序推进。
四、紧贴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争当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的目标,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敏感案件,做到提前介入、细致工作。积极参与洋口港建设、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做细、做实、做好“统筹共建”、“扶贫济困”等工作,努力为城乡一体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廉洁从检,公正执法
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铸造“忠诚”品格,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公正”理念,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树立“清廉”意识,确保廉洁从检;进一步提升“文明”素养,坚持文明执法。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自觉信守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检察机关廉洁从检、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院纪检监察部门收到投诉后15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