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水平并不低下的如东,经济的发展却值得大家关注。
从县人社局获悉,经县政府批准,我县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100元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非全日制用工也由原来每小时9.6元调整到11元。
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