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的烟民还是比较多的,在车站,在医院,在购物广场抽烟的大有人在,然而近期颁布了禁烟区罚款的条款,看看如东的烟民会不会少些,或者公共场合烟味会不会少些呢。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已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目前为止,还未进行过处罚。记者日前从县爱卫办获悉,从本月起,将对禁烟区内抽烟现象开罚。
现状:禁烟场所吸烟屡禁不止
在禁烟区内吸烟要被罚款了,对于各大公共场所的禁烟督察员来说无疑是喜讯。“有了法规的支撑,我们的劝阻工作就更好做了。”县汽车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现在乘客的禁烟意识比以往好了些,但每天仍会遇到10多位乘客在售票大厅或候车大厅抽烟,“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一遍一遍地劝阻,大多数吸烟者还是很配合我们的工作。”
在县汽车站卫生间门口,记者看到不少抽烟者。“在候车大厅等了近半个小时的车,烟瘾有点犯就跑这来抽根烟。”市民王先生说,对于在禁烟区抽烟要被罚款的规定,王先生表示支持:“该罚!但应人性化处罚,在处罚过程中,第一次应以劝说为主,屡教不改的再采取强硬的处罚措施。”
原因:生活、工作的依赖
“在中国,吸烟已成为一种交际手段。”做销售的王汉章说,敬烟往往是社交的序曲,能缩短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互相敬烟能沟通感情,产生心理上的接近,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许多人开始吸烟纯粹是因为社交上的应酬,办事前,首先要给对方敬上一支,随后再为自己点上一支。随着这种“礼尚往来”的增多,慢慢地由抽一支烟半天不舒服到半天不抽烟就不舒服,终于加入到吸烟者的行列。
设计师汪益则表示,有不少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受到挫折以后,便借抽烟来缓解自己的紧张情绪,消除一切烦恼。吸烟上瘾之后,人们会发现烟具有一定的兴奋作用,而生理上的烟瘾使得抽烟成为一种习惯和享受,许多吸烟成瘾的人不吸烟就无精神,而一抽烟,就精神焕发,思路大开。
措施: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县卫生局爱卫办科长丁明华介绍,为了做好控烟工作,县爱卫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和《如东县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管理办法》,明确了禁烟范围、工作要求、工作措施,特别是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依据《条例》,5月开始,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由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未履行控烟职责的,《条例》明确,逾期不改正,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吸烟者的觉悟,变不自觉吸烟为自觉不吸烟。”丁明华介绍说,《条例》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如公安机关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但省里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县爱卫办将联系我县实际,对部门的职能做出相应的调整,按照《条例》的要求对违规行为“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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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范围包含10个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室内区域;体育场馆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室内区域;公用事业、金融机构室内营业区域;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单位未履行控烟职责,《条例》明确,逾期不改正,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会被罚款的行为有: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而未划定或者设置的;吸烟区(室)未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的;吸烟区(室)位于主要通道的;吸烟区(室)未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者设置通风换气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单位未设置醒目标志的;吸烟区(室)未配置烟灰缸(盒)的;吸烟区(室)未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警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