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保底补偿和大额医药费用再次补偿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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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合管办发出通知,从现在起至6月30日, 2012年度参合农民保底补偿和大额医药费用再次补偿工作开始申报,参合人员需携新农合医疗卡、身份证和邮储存折到所在镇合管办办理。
通知明确,参合人员年累计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30%的,将给予补足30%,即保底补偿;参合人员年内住院医药费用自付3万元以上的部分实行住院大额医药费用再次补偿,按30%计算,封顶8万元。参合者年内住院医药费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补偿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享受住院大额医药费用再次补偿及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补偿总额为每人每年20万元。(冯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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