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出台,我县将调整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提高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首次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赁补贴范围,让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安居之梦。
县城的阳光家园以及金色家园、名居花苑、花苑小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用于保障县城城区范围内的低保、特困职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以及政府确定的特殊对象。
据悉,住房保障标准是依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变为1240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仍缴纳市场租金的2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66元变为2358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仍缴纳市场租金的55%;城镇低保、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免缴房租。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30平方米、二人家庭40平方米、三人家庭6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家庭最多80平方米。保障补贴标准为县城城区(含各镇区)内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为随时掌握保障对象的生活状况,在保障对象准入“三审两公示”的基础上,建立了动态管理以及与县住建(房产)、民政(收入认定)、公安(户籍、车辆管理)、社会保障(养老)、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等多部门实行了联动审核机制。上半年通过动态管理和年度联审,11户家庭因收入提高、购买房产、汽车等原因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4户家庭调整了住房保障类别;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停发租赁补贴或者收回配租的住房。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钱华介绍,近年来,我县通过提标扩面、动态调整住房保障标准,基本上对保障群体实行了应保尽保,整个保障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在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226套、360人。经济适用住房20套;租赁补贴保障19户,全年发放租赁补贴6万元。在保的新就业人员公租房250套、428人,政府指定的特殊对象配租公租房108套,引进人才公租房24套。